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吗

更新时间:2018-08-13 16: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我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意义重大。那么,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可以强拆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吗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使被拆迁人不签字,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拆:

  1、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布局

  重点安排

  1、资源枯竭型城市

  2、独立工矿区

  3、三线企业集中地区

  4、将中国央企在内的国企棚户区纳入规划

  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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