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2-07-09 17: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质量需求也日益提高,为了改善旧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有些地方会进行旧城区改造,那么,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

  棚改是政府+国企主导,棚改赔偿少。棚改只要90%业主同意,剩下的可以行政拆除。旧改是市场化的以政府+开发商主导。旧改赔偿多,可以和开发商谈。旧改就必须100%业主同意才可以的。

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

  二、棚户区改造房有什么特点?

  (一)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

  (三)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四)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哪些规定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突出重点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要首先解决林场(所)中的住房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因伤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居住困难。各试点单位要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工作透明度,对棚户区改造建设方案和新建住宅分配方案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确保最困难、最急需的职工率先享受到棚户区改造的成果。如发现利用棚户区改造工作之际搞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停止该单位的试点资格,收回国家投资,并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搞好试点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强化部门间通力合作,并在此基础上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是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要求,对棚户区改造试点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建设进度、实施效果负总责。要会同本省区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报国家审批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棚户区入户调查、拆迁、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实施管理工作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棚户区改造一般由政府主导,而旧城区改造是政府与开发商主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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