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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张**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以上原、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要求将张**名下**小区*号楼*单元***室档案解除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张**名下**小区*号楼*单元***室档案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庆商初字第323号
  •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王**,男,1973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 被告张**,女,1974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庆云县。

  • 案由:追偿权纠纷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张海燕

  • 书记员李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