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庆商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张**申请执行丁**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庆商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张**,女,1974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庆云县。
被执行人:丁**,男,1966年7月15日生,汉族,住庆云县。
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洪升
审判员王化杰
审判员孙铁成
书记员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