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0)镇民初字第75号朱*与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经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丁**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遂依法对丁**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在其亲友的协助下执行了本案的全部标的。故该案以强制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镇原县人民法院(2010)镇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朱*
法定代理人朱某
被执行人丁某某
审判人员
审判长郑益恺
审判员陈嘉
审判员朱世源
书记员刘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