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张*与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北京**民法院2015年5月13日作出的(2015)西*初字第149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张*名下的车牌号为京xxxx的汽车一辆过户至其名下,要求张*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本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申请人李*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登记在被执行人张*名下的汽车一辆(车牌号为京xxxx)归申请人李*(身份证号)所有。
二、请有关机构凭本执行裁定书为申请执行人李*办理上述车辆相关产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李*,女。
被执行人张*,男。
审判人员
执行员吕江
书记员王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