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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河南省**有限公司、张**、牛全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程有限公司、张**、牛全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诉至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工资款16.6万元及利息,该院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2015)延民初字第1029号民事判决,刘**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有限公司、张**、牛全意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查明:2014年8月30日,张**和牛全意将承包河南省**有限公司的新安初中、奡**学工地工程中的砌砖、抹灰、支模、钢筋制作及捆扎由刘**施工,工程款30万元,张**和牛全意陆续支付了198588元,现工程已验收,张**和牛全意尚欠刘**101412元未付。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认为:刘**为牛全意承包的工程施工,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张**也为刘**出具了欠据,并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说明张**对刘**的劳动的认可,张**应当对下余部分及时支付。因欠据上对利息没有约定,视为无利息,对刘**要求逾期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刘**要求河南省**有限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理由不足,不予支持。张**主张是为了向有关公司要钱才为刘**出具的欠条,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原审判决:一、张**、牛全意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刘**工程款101412元;二、驳回刘**对河南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刘**负担706元,张**、牛全意负担1104元。

上诉人诉称

刘**上诉称:刘**不是涉案工程的承包人,仅是作为包工头带领民工提供劳务,原审认定涉案欠款为工程款没有依据。其次,刘**在原审中提供的欠款证明中加盖有河南省**有限公司的公章,无论该公司与张**、牛全意是何种关系,公司均应对本案的欠款承担偿还责任,原审对此认定有误。故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张**、牛全意支付刘**劳务报酬(工资)101412元,河南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上诉人辩称

张**、牛**、河南省**有限公司均未到庭,也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二审诉讼过程中,刘**提供延津县教育体育局留存的河南省**有限公司委托书一份和延津县中小学校长效机制项目资金申请表三份,以此证明刘**提供的劳务与公司有直接联系,张**是直接的职务行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经质证,张**和牛全意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张**提出其不是公司职员,只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本院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原审张**提供的收据证明等材料及刘**认可的数额,张**和牛全意已支付的金额为198648元,下欠101352元。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认定相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本案中,根据刘**提供的委托书等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可以认定,河南省**有限公司将其承揽延津县教育体育局的部分工程转包于不具有建筑资质的张**和牛全意,对于二人拖欠的民工工资,该公司理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数额计算有误,适用法律有部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刘**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15)延民初字第102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张**、牛全意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刘**工资款101352元,河南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刘**负担706元,张**、牛全意、河南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28元,由张**、牛全意、河南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新中民一终字第1625号
  • 法院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判决

案件相关人员

  •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男

  • 委托代理人陈晓禹,河南思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技术开发区盛唐大道东段。

  • 法定代表人张**。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

  • 原审第三人牛全意,男

审判人员

  • 审判长程俊林

  • 审判员李书光

  • 审判员张颜民

  • 书记员刘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