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顾**与张**、巨野**限公司修理、重坐、更换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红诉被告张**、被告巨**限公司修理、重坐、更换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其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红撤回对被告张**、被告巨**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0元,由原告顾**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巨民初字第1286号
  •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更换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顾**,男,196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盐城市。

  • 被告张**,男,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

  • 被告巨**限公司。

  • 住所地:巨野**开发区。

  • 负责人宋*,公司经理。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徐福建

  • 书记员肖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