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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山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作出(2013)临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高清山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高清山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民法院于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作出(2013)淄刑二终字第4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2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犯于2013年5月28日被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山东省淄博监狱于2015年12月9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山东省淄博监狱报称,罪犯高清山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高清山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自服刑以来,获记功二次。

上述事实,有罪犯高清山认罪悔罪材料、考核监管材料、减刑建议书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高清山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高清山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2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淄刑执字第3897号
  • 法院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案件类型 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罪犯高清山,现在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改造。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尹世忠

  • 人民陪审员田秀珍

  • 人民陪审员邹玉凤

  • 书记员周帅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