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与被告夏*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薛**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2元,由原告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元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薛**,男,1986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颖泉区。
委托代理人:李峰,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双,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夏*,男,197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审判人员
审判员任艾萍
书记员周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