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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临泽**有限公司、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强与被告临泽**有限公司、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马*强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马*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马*强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甘0723民初274号
  •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马*强,男,199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

  • 被告临泽**有限公司,地址**控中心斜对面。

  • 法定代表人李**,系该公司经理。

  • 被告王*,女,1990年8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李英楠

  • 书记员曹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