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马*强与被告临泽**有限公司、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马*强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马*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马*强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马*强,男,199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
被告临泽**有限公司,地址**控中心斜对面。
法定代表人李**,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王*,女,1990年8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
审判人员
审判员李英楠
书记员曹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