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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天津**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天津**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无房屋、车辆信息。已将被执行人天津**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该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后予以恢复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辰执字第2417号
  •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姓名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杨**。

  • 被执行人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辰区万科新城雪溪苑1-04。

  • 法定代表人廉志利,总经理。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韩广柱

  • 审判员吕正才

  • 代理审判员王晓宇

  • 书记员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