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的范围有货物期货,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融资租赁业务,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等。
增值税征收的范围有: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5.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务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6.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7.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8.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找法网提醒您,增值税发票代码是税务部门给予发票的编码。在查询发票真伪的时候,需要输入发票代码。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调整,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10位调整为12位。
目前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票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