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来说,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说我们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如果单位不赔偿的,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影响到我们的一个生活和工作。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指的自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法》又规定了哪些“合法”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呢?这些内容主要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中,其中涉及单位一方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条)。
二是单位随时辞退员工的情形(第三十九条)。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强迫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三是单位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或代通知金)情形(第四十条)。包括: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四是单位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一条):破产重整、经营困难、转产调整、技术革新、经营调整、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
五是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或死亡(含宣告)、单位破产关门。
以上这些,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主要实体条件。另外,对单位也规定了一些程序性条件或禁止性条件,比如: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通知工会;裁员必须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裁员方案报当地劳动部门;职业病、因工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期、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老员工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离退休不满五年的,也不能按第四十、四十一条解除。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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