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和平协议离婚程序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再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夫妻和平协议离婚程序是: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婚姻登记机构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协议离婚的财产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找法网提醒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