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在工作的过程中产生的。在发生了职业病以后,我们可以及时的进行一个治疗,通过治疗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一个身体的健康。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如何申请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1、正常的职业病诊断属于一级鉴定,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2、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分为两级鉴定(市、省):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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