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天期限一到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需要看员工是否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
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天。找法网提醒您,需要辞职的劳动者,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同员工的话,那么就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员工存在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以下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