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指定辩护,是指因司法利益需要保护的被告人,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国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一项司法制度。法院的指定辩护,分为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那么,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二、辩护人的主要义务
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主要有: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具有外国国籍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