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在满足竣工交付、买方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条件下可以转让,否则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商品房预售不是必须要登记备案的,登记备案不是预售合同生效要件。
预售商品房在满足竣工交付、买方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条件下,可以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商品房预售不是必须要登记备案的。
找法网提醒您,《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登记备案不是预售合同生效要件。对于购房者而言,出于以下原因进行登记备案:保证将来的房屋产权登记依照合同进行;通过备案登记对开发商进行合规审查以及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1.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2.第二种处理方式是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