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进行辞职是有很多种方式的,按照规定进行辞职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所以,是有必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辞职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位没有按照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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