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要跟我终止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是否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更新时间:2022-06-14 08:08:17
问题描述:
你好,我已经连续20年在这家公司工作了。我以前签过定期
合同。当合同在今年3月底到期时,我要求与该公司签署一份无期限合同,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想终止与我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如何补偿我?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87条的规定,我应该支付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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