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管我们的领导说三个月试用期,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什么补偿?
更新时间:2022-09-13 13:17:2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一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需要帮助。我于2011年3月15日进入该单元。当时,等待我们的领导说,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我们将与我们签订
合同。截至2013年6月中旬,该单位在此期间未为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或支付保险。没有赔偿。后来,2013年6月底,该单位人力资源部要求我们这批人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他们想继续在这里工作,他们什么也没说就签了字。我们签了三年的合同。到2016年6月30日,合同到期。昨天,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再次来通知我们,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并且没有提及任何之前未签署的内容,我想问一下,1。如果我的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2.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底期间,我方未与我方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有什么补偿?什么样的补偿?保险呢?希望能帮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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