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有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请求申请的法院、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等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包括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诉前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有: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诉前财产保全有如下特点: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