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土地永久转让合同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2-02-25 17: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现如今土地使用权都是有期限的,有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出售土地的时候也会签订相关的土地转让合同,但是有的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说明了该土地转让合同是永久性的,可是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的,那么,这个私人土地永久转让合同合法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私人土地永久转让合同合法吗

  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

  土地转让的注意事项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私人土地永久转让合同合法吗

  二、土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才合法

  土地转让合同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或者是胁迫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农村私人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如果有地契,是有效的。但转让有争议的,没有地契,国家要征用的,没有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私人土地永久转让合同合法吗的相关知识,由于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私人土地永久转让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一方私自把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你好,土地流转时一定要注意流转之后土地的用途,如果流转之后,土地被另作他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将土地
在国家不征收的情况下,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吗?
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土地问题一般归属于各个地方的国土部门管辖,如果遇到有关土地流转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国土部门,如果国土部门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裁决已下!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无力履行怎么办
如果你是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可以到法院起诉。
分包小老板找的工地管理人员属于农民工吗?我在滨州打工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具有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考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即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就是他们雇佣童工,然后我不知道该打什么电话
拨打12333向劳动局举报,非法雇佣童工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存在非法雇佣童工行为,公民可通过以下方法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举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