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醉驾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很多人更为担心的是不愿意让用人单位知道自己被刑事拘留了。所以在过往案例中,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就是醉驾会通知单位吗?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将带来关于酒驾行政处罚会通知单位吗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会的。
对于交警部门查获的酒驾类交通违法行为,办案民警在询(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时,会将其工作单位、单位地址、住所地以及街道(乡镇)所在地等信息一一比对、核查,在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开具《酒驾类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并将由案件承办大队或住所地所在大队在5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送达违法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或住所地街道(乡镇)政府,同时将加盖违法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或者住所地街道(乡镇)政府印章的送达回执存卷备查。
客运单位驾驶人春运期间的违法行为已经在公安交警部门官方网站公布。以往绝大部分驾驶人发生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后,只有驾驶人和公安交警部门知道,今后这些驾驶人再有酒驾类违法行为,将被告到违法者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落地制度。发现职业驾驶人酒驾醉驾的,交警部门将协调运管部门通报所在单位和企业,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对于同一运输企业连续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将通报提请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议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的,查实后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一)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1、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2、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3、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我国的行政处罚的管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如果该职工开的不是公司的公车或者不是因为工作的话,肯定是不会第一时间去通知用人单位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在联系不到家属了才会通知用人单位。可是醉驾这不是关一天两天就能放得出来的,所以用人单位绝对会知道的,并且用人单位可以开除醉驾职工。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找法网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