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听证的范围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的罚款等。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以上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听证的范围是: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政处罚听证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申请回避;
3.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4.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5.审核听证笔录。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1.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2.组织时间:无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3.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