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执法上其根本原则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仅仅依据基本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更要符合实际实际违法情况。当然根据行政处罚法,其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追诉时效多久?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由上述可知,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对于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追诉时效就应以6个月为限,不再执行两年的规定。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一般是由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过程及其危害后果三个方面构成的。
1、关于行政处罚认定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问题。
行政相对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是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要件之一,不具有过错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这里所讲的过错分为两种:一是故意。二是过失。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绝大多数以过错为法定要件,即无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少数是以故意为法定要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故意作为法定要件的,均属于以过错为法定要件。
2、关于行政处罚认定被处罚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过程问题。
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行政相对人实施了作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主要有: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含期间)、地点、手段或方式、违法行为的结果,对多次进行违法行为的要将各次的时间、地点、结果等情节问题一一表述清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行政相对人实施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主要有:行政相对人应在什么地点、条件下,在什么时间内履行其法定的义务,其在何种具体情况下未履行法定义务。
3、关于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对一些特殊情况,行政处罚以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为法定要件。
行政处罚的申诉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间是两年,即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没有被发现的,两年后即使发现,也不再追究。当然,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发现,只是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人或者证据尚不确凿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追究。
相关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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