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如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有多长?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我国的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如果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那就处决书上时间为准。
2、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如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有多长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