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7-31 15: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那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该行为首先必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是指工矿等企业、单位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和噪声、震动、恶臭等排放或传播到大气、水、土地等环境之中,使人类生存环境受到一定程度危害的行为。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是指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有违法性。在本案中,被告板纸厂向宿鸭湖水库排放造纸废水,很明显是一种环境污染行为。同时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违法性。

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二,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就是指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致使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公民的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本案中被告的排放造纸污水的行为造成了水库水体的污染,原告的水产因此产生损失,这是一种客观的损害事实。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污染环境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这一要件指的是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由于环境污染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受害人往往难以证明因果关系的要件,因而采用推定因果关系规则,即在污染环境侵权责任中,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害的物质,而公众的人身或财产在排污后已受到或正在受到损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当然由于因果关系的推定性,行为人可以举证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否认因果关系推定,不成立侵权责任;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推定因果关系成立,构成侵权责任。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 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果您还想了解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推荐:

      ◆ 侵权责任法医疗责任的规定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 侵权责任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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