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分情况。如果相对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的还签订合同的,则合同无效。如果相对人不知道越权代理,则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体分析,需要考虑的因素为:相对人的主观状态。
1.相对人为善意的则合同有效
相对人为善意即合同相对人主观上不知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订合同行为超越了权限,该合同有效。因为基于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须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若因此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法定代表人向公司承担责任。
2.相对人为恶意的则合同效力待定
若合同相对人的主观为恶意,即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情况,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若公司对签订的合同进行追认,则该合同有效;若公司为在合理时间内对该合同追认或者明确不承认该合同的效力,则该合同无效。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找法网提醒您,法定代表人职责是: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2.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