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适用消费者权益法,因为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对象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购买的商品,而房屋并不符合日常开支这一范畴。消费者权益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起诉讼等。
房屋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上是为了保护普通消费者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益,规范的是是普通商品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问题,其适用范围不包括商品房。而且,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三或者退一罚二;但是商品房买卖中,可以适用《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存在五种情形造成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的,可以要求退一赔一,二者法律适用也是大为不同的。
消费者权益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
1.协商和解。
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3.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
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5.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消费者权益法退一赔三原则: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3倍的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