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登记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原房产证遗失要补办的是不动产权证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如果原房产证遗失或损坏,申请补办后将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登记机构予以换发并收回原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予以补发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证书;
2、补证书面申请;
3、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的报纸;
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确认);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新政策出台后房产证不是必须更换为不动产权证,可换可不换,但原房产证遗失补办的是不动产权证,还要注意房产证遗失后要声明原房产证作废再去补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