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的区别有几种

更新时间:2022-11-08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的区别主要有三种,即针对的对象不同、提出的时间不同以及审查的机构不同。提出商标异议的最长期限是三个月,三个月的公告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商标。

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的区别有几种,提出商标异议的最长期限

  一、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的区别有几种

  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

  1.针对的对象不同

  商标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是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无效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 提出的时间不同

  商标异议需要在商标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提出,能提出异议的时间较短;

  商标无效中以缺乏显著性、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绝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可在注册后任何时间提出,无时间限制;以抢注、商标近似、字号权等相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需要在商标注册的五年内提出,而对于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且对方具有恶意的情况,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3.审查的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审理;商标无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

  二、提出商标异议的最长期限

  提出商标异议的最长期限是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三、商标异议答辩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异议答辩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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