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仲裁时间的规定是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工伤待遇的材料有工伤认定受理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工伤待遇仲裁时间的规定是: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找法网提醒您,因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工伤待遇的材料主要有: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项目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4.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30个月至2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级相差4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领取22个月至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级相差4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