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怎么适用善意取得

更新时间:2021-07-19 21: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虽然不动产也是可以使用善意取得的,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这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那么不动产怎么适用善意取得?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动产怎么适用善意取得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不动产怎么适用善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三百一十一条已经对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不动产怎么适用善意取得

二、不动产包括哪些

房屋、土地以及林木等,只要是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定着物都是属于不动产。例如建筑类有房屋、地下排水设施、电视塔等,而植物类有树木、花草以及农作物等。但对于植物不动产来说,只有在没有采摘以及收割之前才算,在这之后就不能算进不动产了。

三、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有哪些

不动产包括三种土地附着物,而动产不是土地附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二)项规定,“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由此可见,动产和不动产的主要区别在于能否移动,或者移动后是否引起性质、形状的改变。不动产的代名词,即土地附着物,它包括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附着于土地的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种。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不动产怎么适用善意取得的相关知识,不动产只要满足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就可以适用善意取得,这个举证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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