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于生育津贴应该都很清楚,是国家对于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的生育现金补助。那么,职工生育津贴领取社保缴纳条件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
(二)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三)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一)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
(二)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女20年,男25年。
(三)养老保险一般可以中断,是累计交够15年,如果退休时不够交费最低年限,是可以补齐的;医疗保险也可以中断,但是最好不要无故中断,因为在中断期间如果住院治病,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一旦中断了,退休时如果不够交费最低年限,也是可以补齐的。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根据劳动期限的不同也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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