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程序是:向核实企业名称、然后申请前置审批、立项审批、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外汇登记、出具验资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合资企业合同、注册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程序包括:
1.在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前置审批
3.区发改委立项审批
4.区商务局审批章程、合同
5.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
6.区商务局批准证书
7.工商注册登记
8.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税务局开发税务登记证书
10.外管局进行外汇登记
11.银行开户许可证书
12.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注册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合同。
4.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章程。
5.合营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6.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
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
10.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1.《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