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想要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内容,但是又不想支付这一笔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发放可否?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发放可否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纠纷的司法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竞业限制不发放补偿金在解约前,仍受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补偿金三个月不发可以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违约的前提下,才能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比如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就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时间内的补偿金;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但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同时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发放可否的相关知识,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并且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发放。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