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运人的留置权

更新时间:2021-01-07 15:36: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是个物流运输大国,每年通过物流运输方式运送到国内外的货物数不胜数,物流运输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那么什么是承运人的留置权?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什么是承运人的留置权

一、什么是承运人的留置权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取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例如承运人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垫付的报关费等)是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但是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交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二、承运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经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当然如果承运人根本就没有获得任何费用,他也可以对全部货物行使留置权。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三、留置权的成立

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承运人的留置权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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