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装修纠纷如何处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根据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承租人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的
1、租赁合同是正常履行期满解除的,装修物一般将不予返还。而且此时,承租人再要求返还装修利益,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承租人已经充分享受了装修物带来的利益。
2、租赁合同是非正常解除时,法院将结合双方对于合同解除有无过错来决定装修物的归属及补偿。若提前解除是由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将取得装修的价值,对于承租人的损失不予补偿。反之,合同的提前解除是由于出租人违约造成,不能拆除的装修将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对承租人所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货币补偿。
3、对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装修物的归属将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二)承租人装修未经过出租人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经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即在他人的财产进行添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装修行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要求恢复原状,承租人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自已装修所损失的利益。
如果有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二)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四)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五)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六)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七)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承租人装修房屋一般不能要补偿。出租人同意装修但无特别约定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装修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承租人承担并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业承租人纠纷装修问题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解释,我们知道承租人如果想要装修房屋的,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