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八条:托运、承运货物、包裹、行李,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物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夹带违禁品或者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经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危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条: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在旅客运输中,旅客在登上运输工具之前,承运人一般都要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旅客把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带上运输工具。但是如果旅客违反规定把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带上了运输工具,对于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险物品
日常生活中的定义: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在法律中的定义是: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违禁品
违禁品指法律规定不准私自制造、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进出口的物品。不同的国家规定的禁品不同。在我国,为维护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法律规定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剧毒物品 (氰化钠、氰化钾等),麻醉剂 (鸦片、海洛因,吗啡等)、放射性物品等均为违禁品。对违禁品的私制、使用、储运和进出口等保险公司不应予以承保。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携带禁止的内容,民法典规定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内容,刑法也规定了处罚标准,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