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实务部门认为: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了法律依据,应该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在效力上,给付人以给付时的价值为标准进行返还,而不问受领人获得多少利益。
赔偿时要考虑两个问题:
1、赔偿损失仍以过错为要件,无过错不发生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要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解除时商定赔偿额,如无商定,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
(1)双方订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但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的赔偿。
在对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的关系上,实务界认为,对于当事人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时,要按照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来区别。对于解除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合同自始失去效力,相当于合同未成立,此时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条款页失去了效力;对于解除无溯及力的合同,对于未履行的部分不能主张违约金,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可以主张违约金,因已履行部分违约情况已经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以上所说的内容就是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详细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的法律规定中都会考虑到环境的影响,谁也不会知道意外什么时候来临,所以会有一项会因为不可抗力而让合同的双方不用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更多的问题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