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联系和区别

更新时间:2022-04-18 16:20: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会选择签订相应的合同,以此避免一方当事人反悔。那么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联系和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联系和区别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联系和区别

  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二)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三)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五证不全的房子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商讨合同特殊特征:

  (一)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二)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三)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四)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联系和区别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联系和区别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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