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承租人的义务为: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
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区别:
1.出租人是在一段租赁关系中,将自己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人,收益的人,租赁可以用于包括居住、开店铺等一切合法行为。出租人一般是指租赁物的所有人,例如出租房屋、店面的房东,也常被称为业主。
2.承租人是指在这一段租赁合同当中,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且需按照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当事人,例如租赁房屋的房客、租赁店面的经营者等。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卖给第三人和卖给承租人,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出租人卖给承租人更有利于保护承租人利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