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行为租赁合同还有效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即是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电器是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租赁标的名称。
3.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
4.用途:承租人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赁物品的正常性能使用。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按年计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时计算。
6.维修和保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大修应由出租人负责,日常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7.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标准和期限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
8.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