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一类非常常见的合同,是指寄存人与保管人进行物品的保管时,签订的协议,就如超市购物时物以及健身场所物品的存放,都属于保管。那么,保管合同是主合同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一类非常常见的合同,是指寄存人与保管人进行物品的保管时,签订的协议,就如超市购物时物以及健身场所物品的存放,都属于保管。那么,保管合同是主合同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当我们的东西给别人保管时,双方都拥有一定的权利了,被保管人对物品也具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在双方就保管物问题上发生冲突时,并不是被保管人才有资格申诉,保管人也是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那么保管人是否可以主张权益?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