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当事人双方基本信息、损害事实情况、有关损害证据以及具体的诉求等,具体如下: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要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的诉求。
消费者投诉维权途径包括: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调解,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受理的原则: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1. 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 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3.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