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公司不签合同,不交保险为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据说双倍工资有时效时间,如何计算失效时间?
更新时间:2018-12-30 20:21:17
问题描述:
1 我是2010年3月12号入职的,2010年8月份才给我补交保险,我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交 4月到7月份的保险吗?2 我已经交了辞职信,辞职日期是2011年10月18号,但是我是11月2号走的,辞职理由我写的是在外面不稳定,想回家发展,没有写不签合同,不交保险,我怕老板不给我发最后一个月工资。3 我以公司不签合同,不交保险为由,可以得到
经济补偿金吗?4 我的证据有,银行卡的对账单,
社保缴费记录。5 据说双倍工资有时效时间,我在北京。如何计算失效时间?2010年3月份-2011年11月,公司未与我签
劳动合同。 寻求专业律师给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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