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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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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他这样算有依据吗?如果是不对的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5-11 14:24:23
问题描述:
我和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
,月薪4000,从二月份至十月份期间
工资
每月只发放生活费800,现在去算账老板按月薪除30天算日薪,放假和节假日都不算,而且说不满一年要扣
保险费
和工装费,请问他这样算有依据吗?如果是不对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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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
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根据《劳动法》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
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2019-05-11 14: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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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员工建立的是
劳动关系
,则签订的应是劳动
合同
而非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是
公司
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 《社会
保险
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019-05-11 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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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劳动合同,出现
工伤事故
索赔:发生
劳动争议
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进入诉讼程序。
解决的关键在于取证问题。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劳动者
向劳动相应证据。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造成劳动者受伤的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又极力否认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相应的举证便较难实现。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求助于当地的
劳动监察
部门,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进行工伤鉴定,取得该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证据,以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019-05-11 14: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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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
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
执行法律
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2019-05-11 14: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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