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期限是2018年10月9日到2019年4月8日。如果要打官司,我该怎么做才有胜算?
更新时间:2019-09-11 07:27:49
问题描述:
我聘请了保姆,劳动期限是2018年10月9日到2019年4月8日。但是保姆说做到3月11日就辞职了,按照合同应该支付我百分之十的
违约金。但她的合同却是2018年10月9日到2018年4月8日,这是签署合同期间就错误的信息。然后我就让她干脆3月7号就不要来上班了,当初口头说好是做一天算一天的
工资,但她现在说要做满一个月,说
劳动合同上是按月算的,不是按天算的。请问:如果要打官司,我该怎么做才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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